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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出生命的意义 — 第九章 切莫让好胜心用错了地儿——犯罪及其预防

  1. 1. 罪犯与正常人的差别在于努力方向有别于人,他们缺乏社交兴趣,对人类同胞漠不关心。
  2. 2. 遗传或环境并非犯罪的强迫性因素,因为同一家庭的孩子发展轨迹可能截然不同,罪犯也可能改过自新。
  3. 3. 罪犯的目标是个人优越感,对他人毫无贡献,他们缺乏合作能力,这是其最突出的特征。
  4. 4. 罪犯都是懦夫,试图逃避自认无力解决的问题,犯罪行为是懦夫的东施效颦。
  5. 5. 犯罪根源在于童年早期(4-5岁)形成的错误生活做派,尤其是合作能力培养的缺失。
  6. 6. 体罚和严厉惩罚对罪犯无效,反而会刺激他们,强化其与社会对抗的信念。
  7. 7. 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方法是培养孩子的合作能力和社会兴趣,这需要从家庭和学校教育入手。
  8. 8. 罪犯分为两类:一类因相貌丑陋或缺乏关爱而无人疼爱,另一类因相貌英俊而娇生惯养。
  9. 9. 通过群体治疗和改善社会经济条件,可以降低犯罪率,但彻底消除犯罪需要培养下一代合作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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